政策提示:凡在我院临床治疗中进行了临床输血的患者如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无偿献血者,办理完成出院手续后,可持相应报销凭证,直接在本院输血科窗口进行血费的实时报销。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下,对于择期手术临床用血患者,本院输血科将按照政策要求,优先为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与无偿献血者提供所需血液制品。
报销费用比例:
根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血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四)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五)享受公费医疗、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其血费报销部分为上述各种医疗保险需自费部分。自费部分不明确的,参照全国统一保险自费部分的平均水平(30%)计算;
(六)在北京市和驻京军队采供血机构均献过血的,按照献血量的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血费报销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献血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复印件;
2.《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用血明细单(列明输血的品种名称、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
(二)献血者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用血报销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献血者及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复印件;
2.《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用血明细单(列明输血的品种名称、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
5. 献血者与用血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