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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新举措 ——无偿献血血费实时报销及无偿献血优先用血快速办理

发表日期:2013-06-08 来源:输血科 作者:翟月萌 本页责编:李春慧,原驰

我院输血科于2012年下半年以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北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血费报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北京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医院领导的支持下,及时添置配备了方案实施所需的计算机、复印件等设备,方案实施过程中,医务处财务处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医院网站和计算机中心及时帮助接通了卫生局专用网站。

输血科根据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无偿献血血费报销政策,使用《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对报销人身份、直系亲属证明、献血时间、既往献血量、可报销金额、可报销年限等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审核,并自行设计了符合标准要求的登记软件,认真、耐心接待临床用血患者及家属,提前向他们说明出院时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证明。

目前,已经为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无偿献血、在我院住院治疗的近28位患者或家属实时、就地报销了血费约12000元,其中绝大多数为外地患者。新举措实施前,我院住院患者或家属需要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专门到区县献血办或市血液中心办理血费报销,相关证明不全时往往需多次往返,如今烦琐的报销流程大大简化,方便了临床用血患者及家属,无偿献血者权益保障政策得到了及时、准确的落实,得到了参与无偿献血广大临床用血患者及家属的普遍欢迎。

输血科为了保证报销资金的安全,建立了有效的资金保管程序,有专人定期到献血办办理血费报销的资金回笼,确保了无偿献血血费实时报销工作循环的有序进行。

政策提示:凡在我院临床治疗中进行了临床输血的患者如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无偿献血者,办理完成出院手续后,可持相应报销凭证,直接在本院输血科窗口进行血费的实时报销。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下,对于择期手术临床用血患者,本院输血科将按照政策要求,优先为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与无偿献血者提供所需血液制品。

报销费用比例:

根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血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二)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四)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用血优惠时,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四百毫升计算;

(五)享受公费医疗、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其血费报销部分为上述各种医疗保险需自费部分。自费部分不明确的,参照全国统一保险自费部分的平均水平(30%)计算;

(六)在北京市和驻京军队采供血机构均献过血的,按照献血量的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血费报销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献血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复印件;

2.《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用血明细单(列明输血的品种名称、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

(二)献血者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用血报销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献血者及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复印件;

2.《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用血明细单(列明输血的品种名称、输血的次数、输血量、输血的日期);

5. 献血者与用血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荐稿:谈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