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通哈尔滨医保患者门诊持卡实时结算业务
发表日期:2016-03-30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作者:王 丹 本页责编:王占荣,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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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哈尔滨市参保人员:
在已开通哈尔滨患者住院持卡结算的基础上,我院于2016年4月1日开通门诊持卡实时结算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门诊持卡结算仅限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在职、退休、医疗照顾人员)。患者保险类别为:哈尔滨医保。
2.门诊挂号需用“京医通卡”挂号,交费使用哈尔滨社保卡。
3.交费窗口:门诊一层1号窗口。
4.门诊结算需输入哈尔滨社保卡密码。不能提供正确的社保卡密码,将无法持卡结算。
5.门诊结算采用全额抵扣形式。结算时,先用社保卡内金额交费。如社保卡内金额不足,医疗费用全部现金结算。
6.周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能进行哈尔滨医保持卡结算。
7.急诊未开通哈尔滨持卡结算业务。
8.哈尔滨患者在我院就诊需遵守实名制就医原则。
9.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北京世纪坛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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