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

党委要闻

院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期间做到“12个严禁”

发表日期:2016-09-14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作者:石晓露 本页责编:王占荣,原驰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我院于9月13日下午召开院周会,党委书记李天佐同志向全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学习传达部署了上级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全院各科室要坚决防止各种“四风”问题的反弹,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

院纪委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医院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承担起纪律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落实。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崇廉拒腐,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以下“12个严禁”:严禁公款收送月饼节礼和电子礼券;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借节日之机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四风”问题,加强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围绕“12个严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和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不留情面、严查快办。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科室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