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
中东呼吸综合征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呼吸道疾病。2013年5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将这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 MERS)。近期,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沙特等中东地区和部分欧洲国家不断增加,病死率维持较高水平。目前,我市与中东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往来密切,不能排除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输入我市的可能。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签发的【2013】72号文件,认真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及相关知识培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为有效应对疫情,做好科技资源、条件和人员的准备工作,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疫情防控方案,根据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介绍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定义如下: 一、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患者同时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 1.临床表现:难以用其它病原感染解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体温≥38˚C,咳嗽,有胸部影像学改变等。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在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游或居住,或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二)临床诊断病例 1.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仅有实验室阳性筛查结果(如仅呈单靶标PCR或单份血清抗体阳性)的患者。 2.满足疑似病例标准,因仅有单份采集或处理不当的标本而导致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无法判断结果的患者。 (三)确诊病例:目前,具备下述四项之一者可确诊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实验室确诊病例: 1.至少双靶标PCR检测阳性。 2.单个靶标PCR阳性产物,经基因测序确认。 4.恢复期血清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水平呈4倍以上升高。 二、密切接触者定义 (一)诊疗、护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二)在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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