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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 优化备案流程
北京世纪坛医院多举措推进新生儿参保

来源: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作者:王宏伟 本页责编:范晓,张洁

新生儿参保关系到每一个新生命的健康与福祉,给刚出生的宝宝提供了防范疾病风险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工作,近期,北京世纪坛医院医保物价管理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备案流程,多举措推进北京市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政策的落地。

“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新生儿参保从“多头跑”变为“一站式”,在出生医院即可办理备案,报销从家庭“先垫付”变为“免垫付”,切实减轻新生儿家庭负担。为提升此项政策的知晓率,我院积极响应海淀区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医保与物价管理处协同财务处住院结算、新生儿科产科,进一步优化新生儿住院实时结算备案流程,制作备案事项告知书,开展人员培训,在产科新生儿科病区设立宣传角,进行宣传推广。通过主动宣介服务,让每一位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家庭知晓政策,切实享受到参保带来的惠民待遇,提升在我院就医的幸福感、获得感。宣传第二天,即有一位新生儿家长来到门诊大厅的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了备案手续,称赞我院服务到位,政策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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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是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重要任务,也是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未来,医保与物价管理处将继续秉承“病人的生命、健康和满意高于一切”的宗旨,持续聚焦政策宣传,为就医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婴幼儿住院医疗费用备案与持卡结算政策小贴士:

办理条件: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户籍的、出生六个月内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在医院发生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

备案材料:婴幼儿亲属需向医院提供婴幼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婴幼儿身份信息等材料。

申请备案:医院门诊一楼患者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婴幼儿亲属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签署《婴幼儿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承诺告知书》,由工作人员完成备案信息录入工作。

就医结算:备案成功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婴幼儿到医院住院就医时,医院使用婴幼儿备案关联的母(父)亲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婴幼儿的医保应用号登记入院,出院实时结算。

待遇标准:婴幼儿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备案当次及以后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和自费费用由婴幼儿亲属交纳。

特别提示:婴幼儿备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后,亲属应及时为婴幼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向社保所说明已经在医院办理过婴幼儿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婴幼儿出生满六个月后,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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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稿: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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